一般来说,进水异常是指进水流量、颜色、气味、温度及各类污染物浓度等一项或多项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偏离设计值或偏离正常范围,进而会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不良影响。
面对加水异常,污水处理厂需要作出如下反应:
1、留存足够数量的水样
当进水异常情况发生时,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留存足够数量的水样,取样过程应规范留存记录资料。需要注意的是:
1)当判定进水水质接近异常时,宜留存进水和主要工艺出口的即时水样。
2)当判定进水水质异常时,应留存进出水口和主要工艺出口的即时水样。
3)当判定进水接近异常或进水异常时,每处采样点应留存不少于两份水样,每份水样的留存量应满足污水厂自检及报送相关部门检测的全部所需。
2、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进水异常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需要注意的是,在确保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采取的应急措施应与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当发现进水水量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按预案措施进行进水水量分流调整。具有多系列处理单元的污水厂,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配水合理均衡。
2)加强预处理区巡视,保障预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3)加强生物处理区巡视,根据溶解氧监测浓度,调整曝气量。
4)测试生物池活性污泥沉降速率,并据此调整活性污泥回流比和和剩余污泥排泥量。
5)计算二沉池的水力表面负荷、固体表面负荷、堰上负荷,复核并调整系统进水水量。
6)根据水量波动情况动态调整碳源、化学除磷等投加量。
当发现进水颜色、嗅味、泡沫异常时,应根据感官进行初步判断,并通过水质化验,判断污染物类型,随后采取相应措施。
当发现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在线数据波动情况,增加水质检测频次。
2)有初沉池单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充分发挥处沉池的缓冲、调蓄和减负荷的功能。
3)核算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与化学需需氧量之比、化学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判断 污水的可生化性, 并据此确定碳源、化学药剂投配量,调整相应的工艺。
4)增加溶解氧等检测频次,调整曝气池的曝气量、活性污泥回流比、剩余污泥排泥量。
当发现进水氨氮浓度异常时,应相应调整曝气池曝气量和剩余污泥排泥量,有条件的可根据硝化速率测定结果进行调整。
当发现进水总氮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进水的化学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等指标核算结果,初步判断系统的脱氮能力。
2)为确保系统脱氮能力的实现,监测并控制各生物单元溶解氧、活性污泥回流比、排泥量等运行指标,增加指氧化还原电位、氨氮、硝酸盐氮、总氮指标检测频次,并据此优化生物系统运行参数。
3)根据进水的化学需氧量与总凯氏氮之比计算结果,确定相应的碳源投加量,同时关注出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变化趋势。
当发现进水总磷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调整剩余污泥排泥量及活性污泥回流比,发挥生物除磷能力。
2)根据除磷需求,调整化学除磷药剂投加量,使系统有效运行。
当发现进水pH值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pH值现场检测,充分利用生化系统酸碱缓冲能力,有条件亦可投加酸/碱调整pH值。
2)增加微生物镜检频次和曝气池状态观测,调整活性污泥回流比,减少剩余污泥排泥量,改善系统缓冲能力。
当发现进水SS浓度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处理系统的巡视和栅渣、浮渣、沉砂的清理工作。
2)调整除砂、初沉等处理单元的运行参数,提高排泥能力。
3)调整深度处理单元反洗频次、提高排泥量。
当发现进水动植物油或石油类物质异常时,宜通过机械或人工方式靠前拦截和有效清理。
当发现进水重金属含量异常、综合毒性异常时,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增加微生物镜检频次,观察活性污泥状态,检测污泥比呼吸速率等指标,判断污水处理系统的应对能力,并应据此调整系统运行方式。
2)若系统崩溃,可通过污泥接种,重新恢复系统功能。
当发现进水铁、锰含量异常时,应加强浓度检测,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膜系统的伤害。
3、向相关部门进行请示与报告
1)发现进水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进水异常情况,并请示开展来水溯源调查。
2)将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进展状态向相关部门进行动态报告。
3)进水异常情况结束后的5日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事件处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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